【人事室公告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- 重申為完善教師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相關福利措施及照護 事項
重申為完善教師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相關福利措施及照護事項,請貴校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本署103年6月2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30067856號函諒達。
二、查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(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)84年6月15日84局給字第19809號書函略以,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後,公、勞保之醫療部分已予併入,基於照顧因公傷病住院醫療公教員工之同一精神,其住院自付醫療費用,仍得由服務機關核實補助。
三、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6月16日總處給字第1030036801號函略以,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,係政府以雇主身分照顧員工之福利措施,得由各機關考量其財政狀況規劃辦理。爰各機關(構)學校如於經費有限之情況下,給予部分補助或自訂補助上限,尚無不可。
四、據上,基於教師係因公傷病住院,學校本於雇主照顧責任酌予補助之意旨,請貴校除考量財政狀況外,亦得審酌個案公傷病事由及情節等因素綜合考量,依上開函釋說明辦理,適時關心教師狀況並以相關經費支付,以善盡雇主責任及維護教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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